公司本科生“创新研究与训练”课程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15浏览次数:55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探索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新体系,实施以员工为主体的本科人才培养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改革,调动员工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员工的创新思维,规范“创新研究与训练”课程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创新研究与训练”是针对本科员工的问题意识、创新思维的培养和创新实践设立的专业科研创新训练项目,包括以下三类:
(一)“问题意识与创新思维”专业讲座;
(二)创新科研计划项目;
(三)自选创新研究项目。
第三条 “创新研究与训练”作为专业必修课程(即C类),计1学分。
 
            第二章 问题意识与创新思维专业讲座
 
第四条 “问题意识与创新思维” 课程采取系列讲座形式,各学院由专人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讲座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计安排,重点放在问题的发现、问题的真伪、问题意义的判定以及有关的方法论方面,以培养员工创新意识为目标。讲座由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合作开设。每个学院提供给员工选听的讲座不少于10讲,每次讲座时间为3-4学时。讲座内容尽量接近前沿,但又要适合本科水平。
第六条 各学院须填写《公司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包括以下内容:
(一)该课程在专业培养体系中的作用;
(二)该课程的目标与特色;
(三)开课学期(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保证课程能够达到预期培养效果;
(四)课程的主要内容模块,包括开设讲座的次数和内容等;
(五)考核方式与考核要求;
(六)参考教材及参考资料;
(七)任课教师及课程考核负责人。
实施方案须由学院主管教学经理审核,并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可,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员工参加本专业的“问题意识与创新思维”讲座,应当选听5讲以上,撰写一篇与专业有关的报告(综述报告、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要求字数一般不低于5000字),经教师批阅,认定合格,可获得学分
 
第三章 创新科研计划项目和自选创新研究项目
 
第八条 公司本科创新科研计划项目分为以下两类:
(一)国家大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二)公司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项目。
参加上述项目的员工按期完成研究内容,达到研究目标,通过结题验收,即可获得学分。
第九条 自选研究项目的员工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研究,独立撰写研究报告、研究论文,项目完成后,向所在学院申请验收,参加本科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验收通过,即可获得学分。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条 修读“创新研究与训练” 课程,员工应当按照专业必修课程进行选课。
参加“问题意识与创新思维”讲座的员工选课之后方能上课。
参加创新科研计划项目和自选科研项目的员工应先研究,后选课,根据承担项目规定的结题验收时间,把该课程选在项目结题验收的学期或之后的学期。
第十一条 员工根据自己的情况,结合教学安排,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学习,但学分只记录一次。
修双学位的员工须分别修读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创新研究与训练”课程。
第十二条 自选研究项目的员工应在研究开展之初,将拟研究项目的计划(参照《公司本科生创新科研计划申请书》的有关内容)提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员工在创新研究与学习过程中,应当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恪守学术道德规范,独立撰写报告,内容属实,不得抄袭、剽窃,使用文献均须标明来源,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否则,取消申请学分资格。
第十四条 教务处每年春季组织本科生创新科研计划项目和自选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并公布通过验收的项目和项目组成员名单,以此作为记录员工成绩和学分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应加强对“创新研究与训练”的组织教学、过程管理和验收答辩,抓好讲座课程的考勤,对取得合格成绩的员工,给予成绩和学分登记。
第十六条创新研究与训练”只计学分,合格者成绩按“通过”登录,不计入学分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一○级开始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