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时间变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06浏览次数:29

接到天津市社保最新通知,新政策对员工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间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调整之后的报销时间如下:自然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要在当年内到医保办报销,不能跨年度报销。如有12月底发生的费用来不及在当年申报,最晚在寒假前交到医保办,超过时间社保将不会给予报销。具体报销时间仍是每周四、周五下午两点到五点。

以上政策自2013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