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预报名工作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18浏览次数:37

为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度学费代缴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代缴对象及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其父亲或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符合代缴条件的天津市员工的学费由学校代缴50%。

2.员工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遭受重大灾害的,由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员工提交的实际情况讨论后,由学校代缴一定比例的学费。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2013-2014学年A、B、C类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具体条件请参看《公司本科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南发字【2012】104号)。

二、提交材料

1.天津市低保:

(1)《学费代缴审批表》

(2)成绩单(加盖院章)

(3)天津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包括当地民政局的介绍信)

2.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1)个人申请书

(2)《学费代缴审批表》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各位同学于6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各年级辅导员处。

公司本科生学费代缴审批表.doc

南发字〔2012〕104号关于印发《公司本科生学费代缴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