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我司将启动2014-2015学年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工作的对象为我司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含第二学士学位员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是指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员工。
二、认定标准
1.我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员工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
2.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需持有《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调查表或证明需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3.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费和住宿费以我司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天津市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640元/月)为标准。
4.具体标准参见《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应由员工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结合员工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参考《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对提交《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的员工组织民主评议,认真填写《公司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民主评议表》,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特别说明:之前已经被列入年级家庭经济贫困生库(即之前提交过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同学,本次认定只需要提交《申请表》即可。首次提出家庭经济贫困生认定的同学,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要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申请认定的同学务必于本周五(9月19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交给本班(专业)班长,经班委同学评议后,以班级为单位于本周五(9月19日)下午5:00前交予本年级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