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博士研究生
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本学期研究生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开始,请务必将有关事项通知至每一位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本通知适用于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登记及资格审定
(一)申请登记
拟于本学期申请毕业或学位的博士生须经导师同意后进行登记,填写《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申请毕业或学位博士生登记表》(附件1),登记信息用于毕业决定打印及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学位申请人账户设置。并应提交下述材料,未在规定时间登记或提交材料者不可参加本学期答辩、不受理学位申请。办理仅毕业手续满2年后的博士生,如拟申请学位,应重新修改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再次提交申请,通过论文重复率检测和评审后方可答辩。
2.《公司博士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3)及表中所列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著作或经鉴定的科研成果)原件(境外期刊如无原件,可用抽印本代替)、复印件(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著作还需版权页以及各章编写者的说明)及其他有关材料。论文接收函或录用通知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留存学院备查,其余原件核对后退还。
结业转毕业及仅申请毕业的博士生,依照所在学院对毕业的科研成果要求填写表格;如所在学院对毕业无科研成果要求,则无需提交。
核心期刊目录见《公司中文核心期刊表》(附件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核心期刊目录进行修订的以最新文件为准,其他各类标示“XX核心期刊”无效。科研成果须为博士生在学期间投出并发表的。
尚未刊出的论文须提交出版单位接收函或录用通知(须标明拟发表日期或卷、期,否则无效)及经出版单位盖章确认的论文清样原件。境外期刊接收函或用电子邮件通知接收的,须由导师出具书面说明。
申请科研成果破格的博士生需填写《公司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破格审批表》(附件5),连同相关材料交由学院依照规定程序审查。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及科研成果破格的规定见附件6、附件7,其中涉及核心期刊范围及论文送审时间的,以本通知为准。
3.毕业(学位)论文电子版定稿(PDF格式)。电子版论文将直接作为论文重复率检测及评审的文本,一经提交研究生院,不接受任何原因的新版更换。
所有博士生统一按照匿名评审格式提交论文。论文须符合《公司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修订版)》(附件8),以“学号_研究生姓名_论文题目.pdf”命名,论文规范格式和命名对重复率检测识别有重要影响,请务必重视。具体包含:博士匿名评阅论文封面(附件9),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附录(如有),参考文献。去除“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非公开学位论文标注说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致谢”及“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随感、杂论等任何透露作者和导师信息的内容。
4.《公司研究生申请进行毕业(学位申请)流程意见表》(附件10)。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质量和学术规范进行严格把关,认为该论文水平达到申请答辩基本要求的,在表格上签字确认。
5.有科研成果发表在SCI、SSCI、EI索引源刊物的博士生需提交《公司博士学位申请者成果认证表》(附件11)。请于10月5日前依照http://www.lib.nankai.edu.cn/12066/list.htm指引进行认证,于10月14日以学院为单位前往相应校区图书馆领取纸质认证结果(八里台理科馆410,23509050预约;津南图书馆209,85358050预约)。认证咨询邮箱nankaiboshibiye@sohu.com。
6.结业转毕业博士生需提交《公司博士研究生结业转毕业资格审查表》两份(附件12)及结业证书。表格一份留存研究生院备查,一份进入个人档案。博士生顺利毕业后,须持结业证书至学院换领毕业证书。
(二)毕业及学位资格审定
公司参照如下程序对报名登记材料进行资格审定。
1.确认修业年限(详规请参见附件13),核对课程学分和必修环节,核查无误后由审核人在《公司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上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结业转毕业博士生须查验结业证书。
2.核对科研成果,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3)填写情况,核查无误后由审核人签章
(1)核对核心期刊编号及成果数量;
(2)核对博士生论文发表在SCI、SSCI、EI索引源刊物认证;
(3)核对材料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齐全;
(4)检查发表文章的作者介绍等,是否标注为公司博士生,或能表明在公司攻读博士学位身份。
3.检查电子版论文格式、命名是否符合要求。
4.公司留存《申请进行毕业(学位申请)流程意见表》(附件10),获取导师确认,同意该研究生申请本次答辩。
二、论文重复率检测
10月16日-10月17日,研究生院对所有提交的论文定稿只作一次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将分别汇总反馈至学院。
对检测重复率较高的论文,经导师给出明确鉴定后,研究生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论文进行认真审查并给出两类定性结论:一、认为现有论文符合本学科研究生申请毕业答辩要求,准许继续进行此次申请答辩流程;二、取消此次答辩资格,要求员工大幅修改论文,延期申请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所做决定形成文字说明,由主席签字后,送交研究生院。
论文重复率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的评审工作。
三、论文评审
论文评审请严格使用已提交研究生院的毕业论文定稿,如有私自修改更换,经查实,将取消该生本次申请答辩资格。已通过答辩的,答辩无效。
(一)确定匿名评审名单
须进行匿名评审的毕业(学位)论文范围:①已实行博士生毕业(学位)论文全部匿名评审学院的论文;②申请科研成果破格的博士生论文;③结业转毕业及仅申请毕业的博士生论文;④办理仅毕业手续满2年后、需再次申请答辩的博士生论文;⑤此前已进行匿名评审、但未通过当次评审或答辩的博士生论文。
上述范围之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按10%比例随机抽取论文进行“双盲”评审,并于10月19日公布此次参加“双盲”评审的博士生名单。
(二)平台评审
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进行论文“双盲”评审的学院应按要求填写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14),并对论文原文和摘要进行统一命名,尽早上传平台。
(三)线下评审
线下评审的公司对毕业论文进行编号,此编号用于回收整理及博士生查询专家评阅意见,请按照编号发放送审材料。
博士生导师向所在学院提交《博士毕业(学位)论文评阅校外专家简况表》(附件15,博士生本人不可接触此表),论文评阅专家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为博士生导师;评阅专家其他要求遵照《公司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6月修订,附件16)执行;凡受聘担任我司兼职教授的专家,及虽已调动但仍在我司指导研究生的专家不能担任论文评阅人。表格提交后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评阅专家,须事先向所在学院备案。
送审材料应包含:论文评阅人聘书(附件17)、论文评阅书(附件18)、毕业(学位)论文等。答辩前博士生本人不可与论文评阅人有任何接触,亦不可寄递材料。专家应有20日以上的论文评阅时间(往返在途时间不计)。
评阅书收回后,学院对全部评阅书进行整理和登记,补充填写评阅书最后一页相关信息。论文评阅书最后一页应留存学院备查。凡论文评阅书未送学院整理、登记,擅自进行答辩的,答辩无效。
(四)答辩资格审核
论文评审结果处理参照《公司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6月修订,附件16)执行,《公司博士毕业(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见附件19。送审程序完成后,请填写《公司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答辩资格审核表》(附件20),学院审核通过方可答辩,表格将进入个人档案。并请线下送审的学院于11月30日前提交电子版《博士生论文评审结果统计表》(附件21)。
四、论文答辩
答辩时间应不晚于11月30日。如需安排线上答辩,请依照《公司研究生疫情防控期间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项通知》进行。
答辩程序、答辩注意事项、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写要求请参见《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规范文件》(附件22)。请在答辩过程中如实完成《公司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附件23)。
五、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10月15日前 | ·提交毕业(学位)论文电子版定稿至邮箱,晚12:00前收到的作为定稿 |
10月19日 | ·反馈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 ·确定校级匿名评审名单 ·开始论文送审工作 |
10月30日前 | ·论文送出 ·领取纸质《公司研究生毕业决定》 |
11月30日前 | ·答辩结束 |
12月7-18日 | 个人档案材料审查,具体安排后续另行通知 |
工作地点:津南综合业务西楼315室/八里台服务楼207室
电子邮箱:leilei@nankai.edu.cn,联系电话:2350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