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4-2015学年度本科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1号)、《公司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南发字[2008]57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1.在校本科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
2.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员工自付;
3.毕业后一至两年内开始还款,贷款总年限不超过十年;
4.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展期,展期期间的利息,继续由国家财政补贴。
5.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借款人应一次性申请在校期间所需的所有贷款。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3.诚实守信,保证能认真履行合同,按时归还贷款。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贷款的证明材料统一按A4纸版本准备,具体有以下五项,请各学院收齐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中国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表中关键内容不要涂改,如姓名、贷款期限、金额、签字等;若有涂改的地方,必须让员工本人按手印;填写要求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示范本)》;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书须为借款员工本人用签字笔或钢笔手写,须有申请人和申请时间明确落款;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农村生源的需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村委会盖章无效。城镇生源的须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或街委会(办事处)盖章,居委会或父母单位盖章无效。证明中必须有员工本人的姓名出现,红色章印必须清晰,否则无效;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未成年人(年龄未满18周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身份证丢失或尚未办理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的复印件,并贴上一寸照片。二代身份证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员工证复印件。本科生一卡通的复印件同等有效。若此证丢失,需到学校教务部门开据丢失证明并加盖红章有效,证明内容必须涵盖姓名、学号、学院、专业等内容;
6.查询授权书。金融机构名称处填写中国银行。
请有意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务必于9月26日之前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并交到年级辅导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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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5日